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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1.?什么是“代表团工作人员登记”?什么是“参会代表登记”??| 2.?我应该登记为代表团工作人员还是参会代表??| 3.?登记为代表团工作人员有否最短办理时间规定?| 4.?我的配偶和子女是美国公民,我是否应该为他们登记??|?5.?我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持绿卡),我是否需要提交护照原件??| 6.?我的子女能获得联合国出入证吗??|?7.?我的配偶能获得联合国出入证吗??|?8.?外交官衔和职衔有什么区别??|?9.?我有一本新护照,但我的签证在过期的旧护照里。我应向礼宾处提交哪本护照??| 10.?我是经批准参加选择性实习培训的学生。登记时我需要提交滨-20表的复印件还是工作许可证的复印件??| 11.?在提交对于人事事项的申请时,我是否应该随附说明函?(非常重要)?| 12.?在哪些情况下我需要致函礼宾处处长??| 13.?何时需要联系我的礼宾干事?(非详尽清单)?| 14.?在哪里能找到联合国礼宾和联络司的地址、表格、普通照会、蓝皮书和联合国高级官员名单??| 15.?负责我的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办事处的主管干事是谁??| 16.?登记需要几张照片??| 17.?随附的说明函应该写给联合国秘书长还是联合国礼宾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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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代表团工作人员登记”?什么是“参会代表登记”?

“代表团工作人员登记”

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办事处和专门机构的所有人员及其家属和家庭雇员必须向礼宾和联络司登记,以便能够及时处理他们的信息并传达给东道国。

“参会代表登记”

联合国参会登记是指为持有本国代表证书的官方代表团成员进行登记。

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办事处、专门机构、相关组织以及各区域委员会的准成员必须通过在线登记系统为将出席联合国各机构在总部召开的正式会议或与秘书处官员会面的经核证官方代表团成员和()辅助人员申请参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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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应该登记为代表团工作人员还是参会代表?

在以下情况下,您应登记为参会代表

  • 您临时来联合国总部作为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正式会议或与联合国高级官员会面。

在以下情况下,您应登记为代表团工作人员

  • 您是代表团/办事处的全职外交人员或办事人员。
  • 您是代表团/办事处的实习生或临时成员,且您不是代表团成员。

请注意:如果配偶双方均被任命为某一代表团的工作人员,双方都应通过个人登记程序登记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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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登记为代表团工作人员有否最短办理时间规定

您、您的家属和您的家庭雇员应在抵达代表团并开始履职后立即登记。如果您在为代表团工作,您应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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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的配偶和子女是美国公民,我是否应该为他们登记?

是,如果他们与您同住,那么即使他们是美国公民也应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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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持绿卡),我是否需要提交护照原件?

是,您需要提交护照原件以及绿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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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的子女能获得联合国出入证吗?

外交人员和办事人员的子女都不能获得联合国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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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的配偶能获得联合国出入证吗?

只有外交人员的配偶才能获得联合国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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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外交官衔和职衔有什么区别?

外交人员是由一国指派与其他国家的代表进行谈判之人。外交人员的全权证书使得他们能代表已核证他们的国家或机构行使职责。外交官衔由政府授予外交人员,以表明他们在外交部门中的级别。此类官衔包括大使、参赞、一等秘书和随员等。

职衔描述外交人员在某个外交机构中的具体职责(若有)。并非所有外交人员都有职衔。此类职衔包括常驻代表、军事顾问或法律干事。

职衔也用于描述非外交人员的职责。此类人员没有外交官衔,在代表团从事职能性工作。此类职衔包括秘书、司机和安保人员。

外交官衔(详尽清单)

  • 特命全权大使
  • 大使
  • 特命全权公使
  • 公使
  • 公使衔参赞
  • 参赞
  • 一等秘书
  • 二等秘书
  • 叁等秘书
  • 随员
  • 助理随员

职衔(非详尽清单)

外交人员

  • 常驻代表
  • 常驻副代表
  • 军事顾问

非外交人员

  • 财务干事
  • 秘书
  • 接待员
  • 助理
  • 司机
  • 口译员
  • 等等……

请注意:

a.?顾问不是外交官衔。顾问可以是一个职衔,但必须说明该顾问的专业领域(如政策顾问、法律顾问、第一委员会事务顾问等)

b.?外交官衔不是一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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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有一本新护照,但我的签证在过期的旧护照里。我应向礼宾处提交哪本护照?

两本护照均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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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是经批准参加选择性实习培训的学生。登记时我需要提交滨-20表的复印件还是工作许可证的复印件?

两个复印件都要提交。持有F-1签证且有资格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移民局)工作许可参加选择性实习培训的学生须提交他们的I-20表复印件和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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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提交对于人事事项的申请时,我是否应该随附说明函?(非常重要)

外交调动、任命、晋升、离职等以及任何其他的人事事项应在信函(而非普通照会)中宣布。一般而言,任何对于人事事项行动的申请均需递交信函,诸如:登记、任期终止、出入证续期、数据修改和数据更正等。

任何包含有关会员国政府重要信息的正式通知也应以代表团团长/办事处主任的信函通告。

普通照会仅用于通知非人事例行行政事项,例如因国家法定假日而关闭代表团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本页面“定义”部分信函与普通照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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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哪些情况下我需要致函礼宾处处长?

下列情况需要致函礼宾处处长:

登记/终止以下人员:

  • 行政、技术和辅助人员
  • 家庭雇员
  • 专门机构人员
  • 实习生
  • 与本人同住的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
  • 向前任常驻代表发放出入证
  • 出入证遗失
  • 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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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何时需要联系我的礼宾干事?(非详尽清单)

  • 要人来访
  • 常驻代表/观察员不在本地
  • 递交全权证书
  • 政府、国名或国旗变更
  • 代表团/办事处人员变更(地址、签证和婚姻状况等)和代表团/办事处本身变更(地址、电话号码和通用邮件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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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在哪里能找到联合国礼宾和联络司的地址、表格、普通照会、蓝皮书和联合国高级官员名单?

可以在礼宾和联络司网站上找到所有这些信息。

地址:Room S-0201,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NY 10017

电话:(212) 963-7171、(212) 963-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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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负责我的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办事处的主管干事是谁?

欲查询负责您的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办事处的主管干事,请查阅礼宾处干事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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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登记需要几张照片?

需要两站照片。必须是六个月内拍摄的彩色照片,尺寸同护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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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随附的说明函应该写给联合国秘书长还是联合国礼宾处处长?

  • 如果您是将外交人员登记为常驻代表团的工作人员,则应致函秘书长。
  • 如果您是将非外交人员登记为常驻代表团的工作人员(即行政、技术和辅助人员),或者是登记常驻代表团外交或非外交工作人员的家庭雇员,则应致函联合国礼宾处处长。

定义



负责人

负责人是以外交人员或非外交人员身份被代表团/办事处雇用之人。受扶养人是负责人的家庭成员或负责人(非代表团/办事处)雇用的家庭雇员。

当地固定地址

当地固定地址是负责人及其受扶养人在代表团/办事处工作时的居住地。该地址必须位于纽约叁州地区(纽约州、新泽西州和康涅狄格州)之内。该地址可能不是常驻代表团的地址,除非代表团所在地是其工作人员的常住居所。

信件/普通照会

信件是一个人(如常驻代表或办事处主任)向另一个人(如秘书长或礼宾处处长)递交的正式通信。信件应由其作者签署。信件通常由相关国家的常驻代表或观察员签署或在前者缺席时由代表团或办事处的临时代办签署。

普通照会是递交组织(第叁者)或大型组织(如联合国或所有常驻代表团)的一般通信。它由其作者起草,由常驻代表团或观察员办事处递交,且不用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