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在其设立人权理事会的第础/搁贰厂/60/251号决议中的第1条款规定,大会应在五年内审查该理事会。
在决议的第16段,大会还决定人权理事会应审查其本身的工作和职能,并在其成立五年后报告给大会。
大会主席办公室:人权理事会审查和第三委员会高级顾问Natalie Kohli女士(kohlin@ u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