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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权
 

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政治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2002年4月1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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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我们各国政府的代表,在马德里召开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决定通过一项《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以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机会和挑战,并促进发展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在该行动计划方面,我们承诺致力于在所有各个层面、包括在国家和国际两个层面、朝以下叁个优先方向采取行动:老年人与发展;提高老龄健康和福祉;以及确保有利和支助性的环境。

第2条

  我们认为,世界许多地区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是人类一项可喜的重要成就。我们认识到,世界人口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到2050年60岁以上人口将从6亿增至近20亿,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预计增加一倍,从10%增至21%。增长最大、最迅速的是发展中国家。在今后50年中,这些国家的老年人口预计翻两番。此种人口变化,将在促进更多的机会、尤其是促进老年人的机会、使之实现参与各方面生活的潜力方面,给我们各国社会提出挑战。

第3条

  我们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联合国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及其后续进程以及《千年宣言》中作出承诺,决心创造有利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以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我们重申这一承诺。我们还重申联合国大会1982年核可的《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各项原则和行动建议、以及大会1991年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这些原则和建议在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充实和尊严等领域提供了指导。

第4条

  我们强调,为补充国家努力以充分实施《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加强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因此,我们鼓励国际社会进一步推动所有有关行动者之间的合作。

第5条

  我们重申决心不遗余力地促进民主,加强法制,促进两性平等,并增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我们决心消灭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年龄歧视。我们确认,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他们应当享受充实、健康和有保障的生活,并应积极参加各自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我们决心增进对老年人尊严的认识,并消除对老年人的一切形式忽视、虐待和暴力。

第6条

  现代世界有着空前的财富和科技能力,也展现了各种特别的机会:增强男女的能力,使之更健康地进入老年,同时享受更加充分的福祉;力求使老年人充分融入和参与社会;使老年人能够更有效地为其社区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且不断改善老年人所需要的照顾和支持。我们认识到,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便随着男女年龄的增长,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机会和质量,并确保他们的支助系统得以持续,从而为建设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奠定基础。当老龄被视为一种成就时,对高龄群体人力技能、经验和资源的依赖就自然会被公认为成熟、充分融合及富有人性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资产。

第7条

  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以及一些经济转型国家仍面临大量障碍,无法进一步融入和充分参与全球经济。除非社会和经济发展能惠及所有国家,否则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所有国家甚至整个区域的老年人,仍将处于全球经济的边缘地位。因此,我们认识到,必须将老龄问题纳入发展议程,以及纳入消灭贫穷战略和争取使所有发展中国家充分参与全球经济的战略。

第8条

  我们致力于有效地将老龄问题纳入社会和经济的战略、政策和行动中,同时确认具体的政策将因各国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我们确认必须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以便考虑到老年妇女和男子的需求和经验。

第9条

  我们承诺在武装冲突和外国占领的局势中保护和协助老年人。

第10条

  老年人的潜力是未来发展的强大基础,这使社会能够越来越多地依赖老年人的技能、经验和智慧,不仅是为了让他们在改善自身福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也是为了让他们积极参与整个社会的改善。

第11条

  我们强调,对于老龄和与年龄有关问题的国际研究十分重要,这种研究是根据特别是国家和国际统计组织拟定的可靠、协调一致的指标制定老龄问题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

第12条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期望和社会的经济需求,应当让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老年人只要愿意并有能力,应一直有机会工作,从事令其满意的生产性工作,同时继续有机会参与教育和培训方案。增强老年人的能力和促进他们的充分参与,是促进老有所事的基本要素。应当向老年人提供适当的、可持续的社会支持。

第13条

  我们强调政府担负着主要责任,应促进、提供和确保获得基本社会服务,同时铭记老年人的具体需求。为此,我们必须与地方当局、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志愿者和志愿组织、老年人自己、老年人协会以及家庭和社区共同努力。

第14条

  我们认识到,必须逐步达到充分实现人人享受最高水平身心健康权利的目标。我们重申,实现最高水平的健康是全世界一项极为重要的社会目标,而要达到这项目标,除了卫生部门外,其他许多社会和经济部门也必须采取行动。我们致力于向老年人提供普遍、平等获得保健和服务、包括身心健康服务的机会。我们认识到,随着老年人口各种需要的增加,必须拟定新的政策,特别是给予照顾和治疗,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有利的环境。我们将促进老年人独立自主,向其提供机会,使其有能力充分参与社会的各方面。我们认识到老年人作为提供照料者对发展作出的贡献。

第15条

  我们确认,除了政府所提供的服务之外,家庭、志愿人员、社区、老年人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可在向老年人提供支援和非正规照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16条

  我们认识到,有必要加强各代人之间的团结和伙伴关系,对老年人和青年人的特殊需求都应铭记在心,并鼓励各代人建立相互照顾的关系。

第17条

  各国政府担负着主要责任,应在老龄问题上以及在实施《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方面发挥领导作用。但是,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国际机构、老年人自己和老年人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的其他方面、以及私营部门之间开展有效协作是至关重要的。要实施《行动计划》,就需要许多利益有关者,如专业组织、公司、工人和工人组织、合作社、学术研究机构及其他教育和宗教机构以及媒体等的合作和参与。

第18条

  我们强调,联合国系统、包括各区域委员会可发挥重要作用,在《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的实施、后续行动和国家监测方面,应政府的请求,为其提供协助,同时考虑到各国和各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和人口情况的差异。

第19条

  我们邀请各国社会各阶层的所有人,个别和集体地同我们一道致力于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平等的共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