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届会议
第叁委员会
分配给第叁委员会的项目
1999
年9月17日大会主席给第叁委员会主席的信谨随函附上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第3次全体会议就分配给第叁委员会的项目所作的决定。
谨促请你注意总务委员会报告(A/54/250)第二节所载对于会议组织的建议。这些建议也经大会第3次全体会议核准。
还请你注意报告第四节第47段和第五节第57段对于各主要委员会议程的有关部分。
请你在这方面惠予合作。
西奥本.古里拉布(签名)
附件
分配给第叁委员会的项目
1.
社会发展,包括有关世界社会状况和有关青年、老年人、残疾人和家庭的问题 (项目106)。[
大会决定,根据1997年12月12日第52/80号决议,专门讨论老年人年的2.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项目107)。3.
国际药物管制(项目108)。4.
提高妇女地位(项目109)。[
大会决定,项目109也将在全体会议上直接审议,其目的纯粹是为了对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9年7月28日第1999/13号决议建议大会通过的题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决议草案采取行动,但有一项理解,即这不构成先例。]大会决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对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业务、管理 和预算问题的报告应发交第二委员会在项目101 (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下审
5.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项目110)。6.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有关难民、回返者和流离失所者的问题和人 道主义问题(项目111)。7.
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项目112)。8.
世界土着人民国际十年活动方案(项目113)。9.
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项目114)。10.
人民自决的权利(项目115)。11.
人权问题(项目116):(a)
(b)
人权问题,包括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切实享受的各种途径;(c)
人权情况及特别报告员和代表的报告;(d)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和后续行动;(e)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1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第一章、第叁章至第五章、第七章(A至C节和I节)和第九章](项目12)。[
大会决定,报告的下列各章节也将发交给全体会议及第二和第五委员会如 下:(a)
第一章、第七章(B和C节)和第九章..........全体会议和第二和第五委员会(b)
第叁章至第五章和第七章(A节)...................全体会议和第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