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届会议
第一委员会
分配给第一委员会的议程项目
1999
年9月17日大会主席给第一委员会主席的信谨随函附上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第3次全体会议就分配给第一委员会的项目所作的决定。
谨请你注意总务委员会报告(A/54/250)第二节所载对于会议安排的建议。这些建议也经大会第3次全体会议核准。
谨再请你注意报告第47段和注意第57段中对于各主要委员会议程的有关部分。
恳请就这些事项给予合作。
西奥本.古里拉布(签名)
附件
分配给第一委员会的项目
1.
裁减军事预算(项目64):(a)
(b)
军事情况的客观情报,包括军事支出的透明度。2.
禁止发展和制造新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此种武器新系统: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项目65)。3.
南极洲问题(项目66)。4.
遵守各项军备限制和裁军及不扩散协定(项目67)。5.
核查的一切方面,包括联合国在核查领域的作用(项目68)。6.
《宣布印度洋为和平区宣言》的执行情况(项目69)。7.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项目70)。8.
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项目71)。9.
科学和技术在国际安全和裁军领域的作用(项目72)。10.
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项目73)。11.
缔结对于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国际安排(项目74)。12.
防止外层空间的军备竞赛(项目75)。13.
全面彻底裁军(项目76)。[
大会决定提请第一委员会在审议项目76时注意全体会议将在项目14下直接审议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年度报告(A/54/215)中的有关段落。](a)
(b)
军备的透明度;(c)
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d)
协助各国制止小型武器非法贩运并加以搜集;(e)
禁止倾弃放射性废料;(f)
小型武器;(g)
减少核危险;(h)
拟订和执行裁军和军备控制协定时遵守环境规范;(i)
裁军和发展之间的关系;(j)
以实际裁军措施巩固和平;(k)
区域裁军;(l)
区域和分区域两级的常规军备控制;(m)
无核武器的南半球和邻近地区;(n)
《对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执行情况;(o)
小型武器的非法贩运;(p)
国际法院对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后续行动;(q)
核裁军;(r)
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需要一项新议程;(s)
召开大会第四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14.
审查和执行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的《结论文件》(项目77):(a)
(b)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c)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d)
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约;(e)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15.
审查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项目78):(a)
(b)
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c)
裁军事项咨询委员会;(d)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16.
中东的核扩散危险(项目79)。17.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项目80)。18.
加强地中海区域的安全和合作(项目81)。19.
巩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所建立的制度(项目82)。20.
对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项目83)。21.
审查《加强国际安全宣言》的执行情况(项目84)。22.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项目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