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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委 员 会
分 配 给 第 一 委 员 会 的 议 程 项 目
谨 随 函 附 上 大 会 第 五 十 三 届 会 议 第3 次 全 体 会 议 就 分 配 给 第 一 委 员 会 的 项 目 所 作 的 决 定。
谨 请 你 注 意 总 务 委 员 会 报 告(A/53/250) 第 二 节 所 载 关 于 会 议 安 排 的 建 议。 这 些 建 议 也 经 大 会 第3 次 全 体 会 议 核 准。
同 时 也 请 你 注 意 报 告 第 四 节 第45 段 和 第 五 节 第59 段 关 于 各 主 要 委 员 会 议 程 的 有 关 部 分。
请 你 在 这 方 面 惠 予 合 作。
迪 迪 埃 ·奥 佩 蒂(签 名)
附 件
1. 科 学 和 技 术 在 国 际 安 全、 裁 军 及 其 他 有 关 领 域 的 作 用( 项 目63)。
2. 维 持 国 际 安 全 — 防 止 国 家 在 暴 力 下 解 体( 项 目64)。
3. 裁 减 军 事 预 算( 项 目65):
(a) 裁 减 军 事 预 算;
(b) 军 事 情 况 的 客 观 情 报, 包 括 军 事 支 出 的 透 明 度。
4. 科 学 和 技 术 在 国 际 安 全 和 裁 军 领 域 的 作 用( 项 目66)。
5. 建 立 中 东 无 核 武 器 区( 项 目67)。
6. 建 立 南 亚 无 核 武 器 区( 项 目68)。
7. 缔 结 关 于 保 证 不 对 无 核 武 器 国 家 使 用 或 威 胁 使 用 核 武 器 的 有 效 国 际 安 排( 项 目69)。
8. 防 止 外 层 空 间 的 军 备 竞 赛( 项 目70)。
9. 全 面 彻 底 裁 军( 项 目71):
[ 大 会 决 定, 第 一 委 员 会 在 审 议 项 目71 时 应 注 意 到 将 由 全 体 会 议 在 项 目14 下 直 接 审 议 的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年 度 报 告(A/53/286 的 有 关 段 落。]
(a) 核 试 验 的 通 知;
(b) 裁 军 领 域 内 防 止 在 海 床 洋 底 及 其 底 土 进 行 军 备 竞 赛 的 进 一 步 措 施;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c) 确 认1925 年《 日 内 瓦 议 定 书》 的 权 威 的 措 施;
(d) 关 于 禁 止 使 用、 储 存、 生 产 和 转 让 杀 伤 人 员 地 雷 及 销 毁 此 种 地 雷 的 公 约;
(e) 军 备 的 透 明 度;
(f) 协 助 各 国 制 止 小 型 武 器 非 法 流 通 并 加 以 搜 集;
(g) 裁 军 和 发 展 之 间 的 关 系;
(h) 拟 订 和 执 行 裁 军 和 军 备 控 制 协 定 时 遵 守 环 境 规 范;
(i) 召 开 大 会 第 四 届 专 门 讨 论 裁 军 问 题 的 特 别 会 议;
(j) 以 实 际 裁 军 措 施 巩 固 和 平;
(k) 为 禁 止 杀 伤 人 员 地 雷 作 出 贡 献;
(l) 禁 止 倾 弃 放 射 性 废 料;
(m) 小 型 武 器;
(n) 核 裁 军;
(o) 无 核 武 器 的 南 半 球 和 邻 近 地 区;
(p) 国 际 法 院 关 于 以 核 武 器 进 行 威 胁 或 使 用 核 武 器 的 合 法 性 的 咨 询 意 见 的 后 续 行 动;
(q) 区 域 裁 军;
(r) 区 域 和 分 区 域 两 级 的 常 规 军 备 控 制;
(s) 建 立 中 亚 无 核 武 器 区;
(t) 《 关 于 禁 止 发 展、 生 产、 储 存 和 使 用 化 学 武 器 及 销 毁 此 种 武 器 的 公 约》 的 执 行 情 况。
10. 审 查 和 执 行 大 会 第 十 二 届 特 别 会 议 的《 结 论 文 件》( 项 目72):
(a) 联 合 国 裁 军 宣 传 方 案;
(b) 联 合 国 裁 军 研 究 金、 培 训 和 咨 询 服 务;
(c) 联 合 国 和 平 与 裁 军 亚 洲 及 太 平 洋 区 域 中 心;
(d) 区 域 建 立 信 任 措 施: 联 合 国 中 部 非 洲 安 全 问 题 常 设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活 动;
(e) 禁 止 使 用 核 武 器 公 约。
11. 审 查 大 会 第 十 届 特 别 会 议 通 过 的 建 议 和 决 定 的 执 行 情 况( 项 目73):
(a) 裁 军 审 议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b) 裁 军 谈 判 会 议 的 报 告;
(c) 裁 军 事 项 咨 询 委 员 会;
(d) 联 合 国 裁 军 研 究 所。
12. 中 东 的 核 扩 散 危 险( 项 目74)。
13. 禁 止 或 限 制 使 用 某 些 可 被 认 为 具 有 过 分 伤 害 力 或 滥 杀 滥 伤 作 用 的 常 规 武 器 公 约( 项 目75)。
14. 加 强 地 中 海 区 域 的 安 全 和 合 作( 项 目76)。
15. 加 强《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禁 止 核 武 器 条 约》( 特 拉 特 洛 尔 科 条 约) 所 建 立 的 制 度( 项 目77)。
16. 关 于 禁 止 发 展、 生 产 和 储 存 细 菌( 生 物) 及 毒 素 武 器 和 销 毁 此 种 武 器 的 公 约( 项 目78)。
17. 全 面 禁 止 核 试 验 条 约( 项 目79)。
18.. 第 一 委 员 会 工 作 合 理 化 和 议 程 改 进( 项 目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