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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配 给 第 五 委 员 会 的 项 目

Distr. GENERAL
A/C.5/53/1
15 September 1998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第 五 十 三 届 会 议

第 五 委 员 会

分 配 给 第 五 委 员 会 的 议 程 项 目
 

1998 年9 月15 日 大 会 主 席 给 第 五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信

 
 

谨 随 函 附 上 大 会 第 五 十 三 届 会 议 第3 次 全 体 会 议 就 分 配 给 第 五 委 员 会 的 项 目 所 作 的 决 定。

谨 请 你 注 意 总 务 委 员 会 报 告(A/53/250) 第 二 节 所 载 关 于 会 议 安 排 的 建 议。 这 些 建 议 也 经 大 会 第3 次 全 体 会 议 核 准。

同 时 也 请 你 注 意 报 告 第 四 节 第45 段 和 第 五 节 第59 段 关 于 各 主 要 委 员 会 议 程 的 有 关 部 分。
 
请 你 在 这 方 面 惠 予 合 作。
 

迪 迪 埃 ·奥 佩 蒂(签 名)
 

附 件
 

分 配 给 第 五 委 员 会 的 项 目

 

1.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定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报 告(项 目111):

(a) 联 合 国;

(b)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c)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d) 联 合 国 近 东 巴 勒 斯 坦 难 民 救 济 和 工 程 处;

(e) 联 合 国 训 练 研 究 所;

(f)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管 理 的 自 愿 基 金;

(g)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基 金;

(h)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i) 联 合 国 生 境 和 人 类 住 区 基 金 会;

(j) 联 合 国 国 际 药 物 管 制 规 划 署 基 金;

(k) 联 合 国 项 目 事 务 厅。

2. 审 查 联 合 国 行 政 和 财 政 业 务 效 率(项 目112)

3. 1998-1999两 年 期 方 案 预 算(项 目113)

4. 方 案 规 划(项 目114)

5. 改 善 联 合 国 的 财 政 情 况(项 目115)

6. 联 合 国 与 各 专 门 机 构 和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间 行 政 和 预 算 的 协 调(项 目116)

7. 会 议 时 地 分 配 办 法(项 目117)

8. 联 合 国 经 费 分 摊 比 额 表(项 目118)

9. 人 力 资 源 管 理(项 目119)

10.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项 目120)

11. 联 合 国 养 恤 金 制 度(项 目121)

12. 联 合 国 中 东 维 持 和 平 部 队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22):

(a) 联 合 国 脱 离 接 触 观 察 员 部 队;

(b) 联 合 国 驻 黎 巴 嫩 临 时 部 队。

13. 联 合 国 安 哥 拉 核 查 团 和 联 合 国 安 哥 拉 观 察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23)

14. 安 全 理 事 会 第687(1991)号 决 议 引 起 的 活 动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24):

(a) 联 合 国 伊 拉 克-科 威 特 观 察 团;

(b) 其 他 活 动。

15. 联 合 国 西 撒 哈 拉 全 民 投 票 特 派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25)

16. 柬 埔 寨 过 渡 时 期 联 合 国 权 力 机 构 的 经 费 筹 措 和 清 理 结 束(项 目126)

17. 联 合 国 保 护 部 队、 联 合 国 克 罗 地 亚 恢 复 信 任 行 动、 联 合 国 预 防 性 部 署 部 队 和 联 合 国 和 平 部 队 总 部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27)

18. 第 二 期 联 合 国 索 马 里 行 动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28)

19. 联 合 国 莫 桑 比 克 行 动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29)

20. 联 合 国 驻 塞 浦 路 斯 维 持 和 平 部 队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30)

21. 联 合 国 格 鲁 吉 亚 观 察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31)

22. 联 合 国 海 地 特 派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32)

23. 联 合 国 利 比 里 亚 观 察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33)

24. 联 合 国 卢 旺 达 援 助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34)

25. 起 诉 应 对1991年 以 来 前 南 斯 拉 夫 境 内 所 犯 严 重 违 反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行 为 负 责 者 的 国 际 法 庭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35)

26. 联 合 国 塔 吉 克 斯 坦 观 察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36)

27. 起 诉 应 对199411日 至19941231日 期 间 在 卢 旺 达 境 内 的 种 族 灭 绝 和 其 他 严 重 违 反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行 为 负 责 者 和 应 对 这 一 期 间 邻 国 境 内 种 族 灭 绝 其 这 类 违 法 行 为 负 责 的 卢 旺 达 公 民 的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经 费 的 筹 措
(项 目137)

28. 联 合 国 波 斯 尼 亚 - 黑 塞 哥 维 那 特 派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38)

29. 联 合 国 东 斯 拉 沃 尼 亚、 巴 拉 尼 亚 和 西 锡 米 尔 乌 姆 过 渡 时 期 行 政 当 局 及 民 警 支 助 小 组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39)

30. 联 合 国 预 防 性 部 署 部 队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40)

31. 联 合 国 海 地 支 助 团、 联 合 国 海 地 过 渡 时 期 特 派 团 和 联 合 国 海 地 民 警 特 派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41)

32. 联 合 国 危 地 马 拉 核 查 团 军 事 观 察 组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42)

33. 联 合 国 维 持 和 平 行 动 经 费 筹 措 的 行 政 和 预 算 问 题(项 目143):

(a) 联 合 国 维 持 和 平 行 动 经 费 的 筹 措;

(b) 将 乌 克 兰 改 列 为 大 会 第43/232号 决 议 第3(c)段 所 定 的 会 员 国 类 别。

34. 秘 书 长 关 于 内 部 监 督 事 务 厅 活 动 的 报 告(项 目144)

35. 审 查 大 会 第48/218 B号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项 目145)

36. 联 合 国 中 非 共 和 国 特 派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61)

37. 联 合 国 塞 拉 利 昂 观 察 团 经 费 的 筹 措(项 目163)

38. 联 合 检 查 组(项 目165)

[大 会 决 定 将 这 个 项 目 分 配 给 第 五 委 员 会,但 有 一 项 了 解,即 联 合 检 查 组 关 于 分 配 给 其 他 主 要 委 员 会 的 事 项 的 报 告 也 将 提 交 这 些 委 员 会。]

39.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报 告(第 一、 第 八 章(BC)和 第 十 章)(项 目12)

[大 会 决 定,下 列 报 告 各 章 也 提 交 全 体 会 议 和 第 二 和 第 三 委 员 会 如 下:

(a) 第 一、 第 八(c)和 第 十 章........................全 体 会 议、 第 二 和 第 三 委 员 会

(b) 第 八 章(B)..............................................全 体 会 议 和 第 二 委 员 会]

40. 任 命 各 附 属 机 构 成 员 以 补 空 缺,并 作 出 其 他 任 命(项 目17):

(a) 任 命 行 政 和 预 算 问 题 咨 询 委 员 会 成 员;

(b) 任 命 会 费 委 员 会 成 员;

(c) 任 命 审 计 委 员 会 一 个 成 员;

(d) 认 可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任 命;

(e) 任 命 联 合 国 行 政 法 庭 法 官;

(f)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㈠ 任 命 委 员 会 成 员;

㈡ 指 定 委 员 会 主 席 和 副 主 席。